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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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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案件谁起诉

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公诉案件。一种是由公民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这种案件称为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除了自诉案件外,其他案件都是公诉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刑事案件怎么提起诉讼

1、立案,侦查机关介入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

2、侦查,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对案件进行侦查,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

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4、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判决;

5、执行,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执行主体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三、刑事案件追诉期多久

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可以起诉的法定期限。追诉期有下列几种情况:

1、法定最高刑低于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五年;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期为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的,追诉期为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追诉期为二十年。

超过以上追诉期但仍然有追诉必要的案件,可以经最高院核准后追诉。当案件为已经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逃窜、被害人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或应当立案但未予立案的案件时,不应受追诉期限制。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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