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是否能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如果担保人承担的是连带担保的责任,债权人是否能同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是否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是否能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是否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是否能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人能起诉债务人的家人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是否能起诉债务人的配偶,但不能起诉债务人的其他家人。
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的任何家人,除非其家人担任了担保人。
但是如果债务人死亡的,其家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则此时债权人是否能起诉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家人,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价值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是否能不负清偿责任。
三、债权人是否能将债务人物品抵债
如果债务设立了抵押,债权人是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情况下用债务人抵押的财产来抵债的,则是是否能的,也是合法的。或者如果是经过了债务人同意,用财产来抵扣债务的,则债权人用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
如果既未设立抵押,债务人也不同意用财产抵债,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财产抵债的,则是违法的,这属于非法侵权债务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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