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欠债,法院能够强行拍卖吗
一方欠债法院会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欠债人的份额。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法院有权利执行夫妻共同房产中一方的份额。我国法律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能够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能够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能够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二、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死亡,财产归谁
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归另一方所有。
首先,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遗产分割前,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住房补贴、公积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应将这些财产的一半分出后归配偶所有,剩余的作为遗产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三、夫妻一方所有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财产当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拥有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具体来说包括以下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能够知道,如果遇到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欠债,法院能够强行拍卖吗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能够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