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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是如何构成的?

发布时间:  浏览: 91 次  来源:网络

一、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是如何构成的?

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的构成是: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客观上行为人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八十四条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定的刑事责任有什么

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法院对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如何处罚

刑法对非法生产专用窃听器材罪既遂的处罚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生产间谍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生产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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