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后如何开庭
取保只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是否判刑,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来确定,取保后,案子并没有了结,还会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后会送到法院进行开庭审判,开庭后在不长的时间会下判决书,法院会根据开庭情况下判决,对取保的被告人判刑。
在取保、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保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
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取保申请的人包括: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聘请的律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后何时可以办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办理取保的,只要符合办理条件就可以。也就是说自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只要符合取保办理条件,随时可以申请办理。
取保的办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期间如何出国
取保期间不能出国。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并且应当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而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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