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法律上如何认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可以取保候审的四种情形,也可视为是取保候审的条件。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便于大家操作,我根据实践中申请取保候审的难易程度,按照从易到难的顺序,把这四种情形细分为以下九种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
1、怀孕的妇女;
2、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未成年人;
4、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的人;
5、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6、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7、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8、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人;
9、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人。
以上九种情形都只是取保候审的形式条件,取保候审的实质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因此,如果存在发生社会危害性的可能性,即便符合上述九种情形,办案机关也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以上九种情形都属于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取保候审制度。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又犯罪了还能办取保候审吗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法定适用条件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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