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被批捕多久公诉
嫌疑人被批捕后一般是在一个月至四十五日内提出公诉。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检查机关移送的案卷之后,审查起诉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完成,但若遇到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即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最长可达四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嫌疑人被批捕后多长时间才能公诉
嫌疑人被批捕后不一定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公诉。嫌疑人被批捕后会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的时间为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导致案件仍然不能侦查完毕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期限内还不能侦查完毕的,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侦查完毕后移动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如果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的,将退会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时间为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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