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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8 次  来源:网络

一、不予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1)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

《刑事诉讼法》第68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两种方式不能同时并用。

(2)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

取保期间,犯罪嫌疑人是需要遵守有关规定的,具体情况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执行,特别是在存在新的违法事实后,是需要立即收监并进行数罪并罚处理的,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期限届满后不存在违法事实的可以释放当事人。

二、取保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责令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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