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尚未确定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合格人尚未确认的,如果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保证合同一般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是否有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如果保证人有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具有过错:
1、保证人负有对主合同效力进行审查的义务。保证人未尽审查义务,对主合同无效有过错;
2、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促使主合同成立或为主合同的签订作中介,对主合同无效有过错;
3、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对主合同无效有过错。
保证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保证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区分不同情形确定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担保人有过错而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三)债权人有过错而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三、主合同无效保证人是否有责
对因主合同无效而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根据其过错分别不同情况:
1、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债权人,保证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主合同无效的责任在债务人或双方都有责任,视保证人的过错而定;
3、若保证人有过错的则应承担赔偿责任;若保证人无过错,则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388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权人尚未确定的保证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