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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明的房产抵押有没有效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借条上写明的房产抵押有没有效

借条上写明的房产抵押如果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抵押登记就是有没有效的,法律规定设立抵押权应当订立书面形式的抵押合同,且以房产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没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没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出售抵押房产的买卖合同有没有效

将抵押的房子再次出售合同有没有效。法律规定,对于设立了抵押的房产是可以在抵押期间进行转让的,只要通知抵押权人即可。

所以房屋可以转让,则转让房屋的买卖合同自然是有没有效的。不过出售房产后获得的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抵押债权,而且出售行为不能损害抵押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没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没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房产抵押的条件有没有哪些

1、抵押物房屋应该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没有权证,抵押物房屋必须产权清晰。

2、借款人具有没有完全处置的权利,能做抵押登记。

3、抵押人必须将抵押物房屋价值全额用于抵押贷款。

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变现。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没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对于借条上写明的房产抵押有没有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没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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