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超过3年可不可以起诉
借条超过3年是可不可以起诉的,但是需要看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果过了诉讼时效的,则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借条的有效期,需要看借条写的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如果写明还款时间,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不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不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但是,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借款超过三年时效能起诉
借款超过三年时效能起诉。诉讼时效期满。债权人丧失的只是胜诉权但是债权人自身的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债权始终存在,债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因此,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借条超过三年起诉是否有效
借条超过三年起诉有效。
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并不影响借条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其本身都是有效的。
但是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债务人可不可以提出不履行债务的抗辩。
如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法院会判决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但债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也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
对于超过三年诉讼时效的,可不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积极寻求解决的办法:
1、寻找中断时效的证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与债务人协商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
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履行届满时再开始计算,就可不可以延长诉讼时效。
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也不得再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主张返还。
3、保留债务人同意履行的证据。
如果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不可以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录像等。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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