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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未生效前能不能撤销

发布时间:  浏览: 98 次  来源:网络

一、借款合同未生效前能不能撤销

不可以。借款合同生效前,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可以申请撤销的,借款合同生效后,出现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才能申请撤销。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借款合同未到期能不能提起诉讼

借款合同未到期可以起诉。

借款合同未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若能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归还部分或者全部款项,是完全可以的;

但是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债务人没有违约,此时债权人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及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三、借款合同未到期能不能提起诉讼

借款合同未到期可以起诉。

借款合同未到期,债权人与债务人若能协商一致,由债务人归还部分或者全部款项,是完全可以的;

但是在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债务人没有违约,此时债权人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及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借款合同未生效前能不能撤销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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