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的机关是哪个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决定取保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被取保人居住地在异地的,应当及时通知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的金额是多少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取保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三、取保是什么的意思
取保的意思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由司法机关监督,保证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且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取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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