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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年欠条还可不可以起诉

发布时间:  浏览: 98 次  来源:网络

一、十七年欠条还可不可以起诉

十七年欠条是可不可以起诉的。但是因为超过诉讼时效,会导致胜诉权的丧失。欠条约定还款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起诉,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欠款超过三年可不可以起诉

欠款超过三年仍然可不可以起诉。

1、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仍然可不可以起诉,只是如果被告抗辩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将判决败诉。

2、对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款,仍然可不可以起诉,如果开庭时被告没有到庭,虽已超过诉讼时效,但被告没有以此抗辩,法院仍然会支持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十五年的欠条还有效

十五年的欠条,欠条本身是有效的,但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不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三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十七年欠条还可不可以起诉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可不可以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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