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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一年后如何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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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保一年后如何结

取保最长的期限为十二个月,到期之后,应该视为自动解除。如果在此期间内,没有接到开庭审理的通知的,则不排除是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依法撤案了。如果既没有收到开庭通知,又没有撤案的,则需要变更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监视居住。解除取保、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如何办理取消取保

办理取消取保的流程:

1.审核解除取保的条件。

2.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如果符合解除取保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3.解除对被取保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宣布《解除取保决定书》,并让当事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如何样可以取保

取保,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我国法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条件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取保一年后如何结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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