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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27 次  来源:网络

一、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5.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如下:

一、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没有牵连。也就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二、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保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保证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四、保证人有固定收入和住所,并且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后保证人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担任:

一、首先该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没有牵连。也就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二、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保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保证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四、保证人有固定收入和住所,并且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撤销或变更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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