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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钱到期不还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108 次  来源:网络

一、私人借钱到期不还怎么办

1、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事项;

2、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协商、调解不成的,或者不愿意协商、调解的,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4、符合条件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5、当事人在获得胜诉裁决后,如果对方仍不还款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扣押、冻结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款人不按期还钱应该怎么办呀?

借款人未按期还款,出借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要借款:

1、协商方式:

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还款。该种方式比较便捷,但是没有强制执行力的保障。

2、诉讼方式: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债权人索要无果,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种方式有执行力的保证,但是用时较长。

3、支付令:

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来索要欠款。该种方式成本较低,但是容易失效继而转入诉讼方式。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三、民间借贷不还钱跑了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逃跑了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讨欠款。

一、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二、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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