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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通缉可不可以到大使馆自首

发布时间:  浏览: 107 次  来源:网络

一、网上通缉可不可以到大使馆自首

网上通缉可以到大使馆自首。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自首行为可不可以以单位为主体

单位可以成为自首的主体。但是单位自首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主动投案,即犯罪单位在犯罪以后,归案之前,主动向有关机关报案。由于犯罪单位本身无法投案,因此,犯罪单位主动投案只能由代表单位的自然人进行。

2、主动投案的行为必须是出于单位的意志。单位意志是指,经犯罪单位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或者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作出的决定,并且向有关机关投案。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决定即可以代表单位的意志。

3、如实供述罪行。代表犯罪单位主动投案的被委派人或者能够代表单位意志的负责人必须将单位所实施的全部罪行如实交代,而不是仅交代部分罪行或者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的自然人自身的罪行。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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