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将质押物变卖
债权人不能否将质押物变卖,只有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能否和出质人协商将质押物进行变卖或者拍卖,质权人对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受偿。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能否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能否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二、债权人能否扣押债务人的财产
个人债务纠纷,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否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否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能否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物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能否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能否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民法典中债权人能否将质押物变卖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