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贷款人可以做担保人吗
贷款人可以做其他合同的担保人,不可以做自身合同的担保人。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担保人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而贷款人就是债权人,那么就不能作为担保人,但贷款人符合担保人条件的,可以作出其他债务人的担保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民法典担保人对利息部分担保吗
如果担保合同约定不明或者没有约定,担保人有义务承担利息。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担保借贷人可以按时偿还借贷,如果借贷人无力偿还担保人是有连带责任的。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
1、一般保证。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如果在贷款纠纷没有审判或者仲裁前,并且债务人有履行的能力暂时没履行前,担保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债权人可以申请担保人破产吗
债权人可以申请担保人破产。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这里的债务人可以从广义上理解为:“对债务负有责任的人”,不但包括主债务人,还应当包括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因此,在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时,债权人就有权直接申请其破产。
也就是说在债权人、主债务人、保证人的关系中,主债务人对债务未清偿之前,债权人的债权未实现,其有权申请保证人破产。
针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因为保证人对主债务人的追偿权,并不能直接转换为其清偿能力。那么保证人就不能以具有向主债务人的追偿权,主张其不具备破产原因的。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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