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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合同无效需要如何申请?

发布时间:  浏览: 153 次  来源:网络

一、民间借款合同无效需要如何申请?

申请民间借款合同无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合同无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诉讼管辖地,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法院起诉。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所以,在申请认定合同无效的时候,如果有合作中约定了管辖地,就向双方约定管辖的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管辖的话,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后利息该怎么处理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无权要求支付利息,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也失去了合法的依据,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一旦无效,出借人就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这里的损失,一般指贷款人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利息损失,如果有其他损失,借款人还应当赔偿其他损失。除此之外,借款人还应返还借款。

合同虽然无效,但因该合同而取得的财产需要返还,因为取得的财产因合同无效而失去了合法依据;

因此无论当事人是否存在过错,都应当将财产返还给对方。但对于物的返还,以该物在法律上、事实上能够返还为前提,如果不能返还只能折价补偿。

民间借贷合同以金钱为标的物,不存在不能返还的情形,因此,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尚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取得借款的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返还借款。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民间借贷合同的合同有效期是多久

1、民间借贷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时间的,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三年。

2、民间借贷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或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诉讼时效从债权人催告后、必要的债务履行准备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但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超过二十年,不予保护。

3、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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