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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能不能调解

发布时间:  浏览: 119 次  来源:网络

一、故意毁坏财物能不能调解

1、故意毁坏财物罪属刑事范畴(刑法第275条),公诉案件(检察院起诉)不可调解。但如果是自诉(个人起诉)的话,那么在民事一项上能不能调解,但在量刑与否或多寡的范畴上也无法调解。由于我国刑法对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未作出明确界定,因此各地在实施中的标准也不太相同,福建省在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能不能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能不能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能不能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能不能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外。

二、故意毁坏财物赔偿标准

1、有意损害他人财物,三千元以内按照市场上的价格赔付,稍微严重一些的要另外给付一些赔偿金;

2、造成巨大损失的损坏别人的财产物资达到十万元以上的,除了赔偿损失和各种安抚金,还是拘留或者判刑三年,七年或者更长都是有可能不能的。看具体金额来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毁坏财物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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