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缩写CIETAC,同时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以下简称贸仲委)是附设在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下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契约性和非契约性争议的常设仲裁机构。1954年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于1956年在北京设立,当时是中国唯一受理涉外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1987年,中国成为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中国政府这一重大举措极大地促进了中国涉外仲裁的发展,使中国涉外仲裁登上了国际商事仲裁的大舞台。在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的经济环境下,贸仲委肩负着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吸引、鼓励、保护外商到中国投资,解决对外贸易纠纷的重任,是对外开放的重要的法律服务窗口,仲裁业务发展迅速,国际地位日益提高,国际影响与日俱增,并逐步成为国际上知名的仲裁机构之一。
贸仲委五十年的仲裁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不断地完善前进,日益现代化、国际化。从1990年起,贸仲委年受案量在世界知名仲裁机构中名列前茅。在1995年仲裁法实施前,中国所有的涉外经贸仲裁案件均由贸仲委受理,仲裁法颁布后,绝大多数的涉外案件仍然由当事人提交贸仲委审理并裁决。2000年贸仲委修订了仲裁规则,开始受理国内经贸争议,国内仲裁案件增幅较大。到2003年为止,贸仲委已经成功地受理并审结了8000余例涉外仲裁案件,近千件国内仲裁案件。案件当事人遍及世界40多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可在世界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承认和执行,仲裁的公正性得到了普遍认可。
1.贸仲委机构设置和职能
贸仲委在组织机构上实行委员会制度,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主任履行仲裁规则赋予的职责,副主任受主任的委托可以履行主任的职责。贸仲委现任主任由中国国际商会会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会长万季飞兼任,秘书长由王生长博士担任,秘书长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贸仲委下设三个专门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仲裁程序和实体上的重大疑难问题的研究和提供咨询意见;案例编辑委员会负责已审理终结案件的案例编辑工作;资格审查考核委员会负责对仲裁员的资格和表现进行审查和考核,提出续聘和解聘的建议。
贸仲委总会设在北京,在上海和深圳设立了两个分会,总会与分会设立统一的仲裁员名册,使用统一的仲裁规则。贸仲委北京总会和深圳分会、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
贸仲委设立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和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负责解决各种域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