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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什么权利

发布时间:  浏览: 55 次  来源:网络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什么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以下权利: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权利;自行辩护的权利;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获得免费法律援助的权利;对司法人员侵犯自己权利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的权利;对审理自己案件的司法人员要求回避的权利;其他权利。

《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二、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什么权利

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有:

1.被告人、被害人有进行陈述的权利。

2.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在法庭调查时,经审判长同意,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3.当事人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当事人在证人、鉴定人提供鉴定结论后,认为有些事实还不清楚,需要询问证人、鉴定人的,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进行发问,要求其作出进一步的陈述和说明。

4.当事人对公诉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

5.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有什么权利

1、有权委托代理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律师叫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不受当事人的支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律师叫代理人,不是独立的一方,必须按照当事人的意思办事。因此,辩护人不能行使代理权,代理人不能行使辩护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应当分别请律师做辩护人和代理人。辩护人和代理人可以请同一个律师,但应当分别办理委托手续。

2、请求回避权。

3、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在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庭调查和辩论中,和原告人地位是平等的。

4、有权对原告人提出反诉。

5、上诉权被告人不服判决中的民事部分,可以对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应积极地按照法律规定,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明材料。递交时还应积极的计算自身的实际损失,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计算。人民法院和办案机关,根据这类案件的实际情和法律规定,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有什么权利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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