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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取保

发布时间:  浏览: 102 次  来源:网络

一、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取保

取保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1)可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后什么时候可以办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都是可以办理取保的,只要符合办理条件就可以。也就是说自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只要符合取保办理条件,随时可以申请办理。

取保的办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可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故意伤害取保候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符合取保条件的就可以取保。

我国法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取保:

(1)可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不批准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例如申请人不交纳保证金或者不提供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取保条件等。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可以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取保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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