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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有哪些

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有:担任诉讼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行使诉讼权利;行使控诉职能,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展开辩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代理律师可协助或代理委托人,在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人民警察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刑事案件有没有必要请律师

1、若当事人的案件清晰不复杂,可以不请律师;

2、若当事人不能很好地为自己辩护,可以请律师。

若请了律师,通常律师在介入案件后,会首先着手以下关乎犯罪嫌疑人切身利益的事项:

1、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其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搜集证据,准备变更强制措施的相关申请材料;

2、约见法官,查阅复制指控案卷材料;

3、就律师初步形成的辩护观点与被告人交换意见并告知被告人审理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4、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无罪或罪轻辩护,尽最大努力争取法官对辩护观点的认同。根据规定,如被告人未成年,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等等情况下,如果被告没有辩护人,法院就会通知法律援助处指派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三、刑事案件中死刑执行有哪些方式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式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刑事案件律师的代理权限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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