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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能否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发布时间:  浏览: 101 次  来源:网络

一、反担保人能否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反担保人能否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依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能否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能否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能否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担保人和债务人的诉讼时效能否分别计算

担保人和债务人的诉讼时效分开算。

起诉债务人应当在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三年内,担保人在履行期间届满的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人和债务人在债务合同中对当事人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话,那么在起诉的时候,起诉保证人也能否,起诉债务人也能否,因为双方承担的责任是连带的,不管是谁都需要对于债务进行一个清偿。所以分开起诉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能否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担保人是债务人

债务人是指向债权人借款的人,而担保人是指为债务提供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所以担保人并不是债务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否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否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否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否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对于反担保人能否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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