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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累犯的处罚规定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27 次  来源:网络

一、对于累犯的处罚规定有什么

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对于累犯的处罚有以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即无论具备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者,还是具备特别累犯的构成条件者,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不是“可以”从重处罚。“应当”即必须的意思。

3、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对累犯不得假释。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对累犯的适用有什么影响

由于累犯的成立以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再犯罪为条件,故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的,以及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的,都不成立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有什么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对于累犯的处罚规定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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