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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彩色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发布时间:  浏览: 119 次  来源:网络

一、借条彩色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借条复印件,在能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具备法律效力,可以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在无原件核对的情况下,很难被法院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的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六十九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纪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没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不能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借口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写借条有没有没有没有法律效力

借条是有没有法律效力的。借款欠条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必须是能够证明有没有欠债事实的内容。

2、必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3、欠条的取得必须合法。

4、欠条到底是否有没有效,还要通过法庭的认可,被法庭采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没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没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三、借条和欠条是一样的法律效力

借条和欠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则是证明欠款关系,从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角度讲,两者是共通的,但是借款肯定是欠款,而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没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借条彩色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没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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