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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的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的材料有哪些

民间借贷合同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也就是身份证或户口簿。

二、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三、借款合同若干份。

四、保证人的资格证明也就是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

五、保证人的书面意。

六、抵押借款、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清单、抵押物登记证明。

七、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什么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约定的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三、民间借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需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

2、勿将借条写成收条。

3、借贷利息的约定要合法。

4、催要借款注意诉讼时效。

5、使用大写和小写并用的借款数额写法。

6、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其借贷关系无效。

7、对于比较大的款项,应履行担保和抵押手续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由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必要时还可以让借款人以存单、债券、机动车、房产等个人财产作抵押,并完善担保或抵押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的材料有哪些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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