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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没放人要怎么办

发布时间:  浏览: 89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拘留超过37天还没放人要怎么办

刑事拘留超出期限不放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的上级部门申诉。如果刑事拘留超过了37天,公安机关依然没有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就应当解除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37天后怎么办

刑事拘留37天后,可能会有以下情形:

1、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2、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应当释放。

3、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执行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30天还不批捕怎么办

刑事拘留30天还不批捕的,如果是因为公安机关没有报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的,则会释放被拘留人,如果需要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则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已经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则检察院有7天的批捕期,在七天过后如果还没有批准逮捕的,则释放被拘留人,同样如果需要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则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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