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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中,有效的仲裁裁决才能保证仲裁的顺利进行,如果无效退回的话,那么该仲裁也就不成立。不成立会导致您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会有什么原因会导致仲裁的无效呢,小编为此收集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给您参考解决您的困惑。
一、无效仲裁裁决情况有哪些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如果您正在进行仲裁的话,被告知仲裁无效而退回,您可以参考一下是否若悠网小编给出的以上情况的问题。如果是的话建议您尽快解决,以免影响仲裁裁决结果。如果您不是以上情况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我们会为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