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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确定期间有哪些

发布时间:  浏览: 111 次  来源:网络

一、债权确定期间有哪些

债权确定期间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企业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向管理人依法申报登记债权的期间。如果债权人逾期不予登记债权,将视为债权人放弃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应当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加速到期,同时也应当停止利息的计算。债权申报的期间,最少不少于30日,最长不超过3个月。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权申报的债权有哪些

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

⑴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⑵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⑶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债权确定期间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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