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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发布时间:  浏览: 80 次  来源:网络

一、保证期间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1、在保证期间单独适用时,无论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均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法律规定;

2、保证债务与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伴随适用时,在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3、在连带保证责任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对于中止的法律规定,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其在伴随主债务诉讼时效适用时,若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也中止。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合同诉讼时效期间

保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有多长时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由当事人双方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之间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保证期间是不是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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