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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怎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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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非常多的,偷盗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偷盗达到一定数额的,就会构成盗窃罪,要追究偷盗者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负责偷盗案件的管辖,那么偷盗怎么审理?下面由若悠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偷盗如何审理

偷盗案件应该由偷盗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法院受理检察机关的起诉后,会选择日期开庭审理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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