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要出省要如何办?
取保要出省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同意才能出省。违反取保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其人身自由还是会受到一定的限制,法律规定要随传随到、不得离开所在地的县市。如果有特殊情况,应当经过批准,否则就是违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到期后如何办呢
取保到期后的处理方法:
1、案件显著轻微,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证据不足,无法追究责任,要决定撤销取保。
2、应当追究责任的,要移送案件,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在取保期间内被法院判决,并生效的,即开始执行判决刑法,取保自动撤销。
4、取保到期,办案单位不做任何处理,即自动撤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怎样要回取保的保证金
取保期满,就可以携带相关文件,找警察拿回保证金。
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2.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3.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责令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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