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经认定为共同犯罪还能否认定教唆犯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认定为共同犯罪的,还能否认定为教唆犯,因为教唆犯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类型,二者并不冲突。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能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是怎么认定的
合同诈骗罪中共同犯罪形态的认定标准如下:
1、保证人明知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为之提供担保,实际上是一种帮助行为,应当承担共犯的罪责;
2、保证人不知道行为人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为行为人提供担保,不具有主观上的犯罪故意,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3、如果名义被冒用者明知行为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而提供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的;
实际上起到帮助行为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的作用,一般来说构成共同犯罪,应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否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是什么
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
(一)居间介绍买卖毒品必然要在买卖双方之间牵线搭桥,原则上,居间介绍者受哪一方交易主体委托,与哪一方存在犯罪共谋,并有更加积极、密切的联络交易行为,就认定其与哪一方构成共同犯罪。
(二)居间介绍者受以吸食毒品为目的的购毒者委托,为其介绍贩毒者的,不能否因为其行为客观上促进了贩毒者的贩卖行为而简单认定为贩毒者的共犯,一般仍要认定为购毒者的共犯。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已经认定为共同犯罪还能否认定教唆犯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