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借钱给别人放高利贷可不可以要回来

发布时间:  浏览: 125 次  来源:网络

一、借钱给别人放高利贷可不可以要回来

借钱给别人放高利贷,如果明知债务人借款系用于对外发放高利贷,但仍然向其提供借款资金,该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借款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只需偿还本金和合法利息。对于已经获得的非法利息,应冲抵借款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借钱给别人别人跑了算诈骗

要结合具体情形来判断。如果只是单纯的欠钱不还,属于民间纠纷,不构成诈骗罪,可不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如果是在借钱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采取各种欺骗手段,使他人将自己的财物处分给行为人的,属于诈骗行为,数额较大的可不可以通过报警处理。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借给别人钱要不回来了如何处理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不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不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借钱给别人放高利贷可不可以要回来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不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网专业律师。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