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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扣押车辆取回流程是怎么

发布时间:  浏览: 40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案件扣押车辆取回流程是怎么

刑事案件中扣留车辆的期限:在刑事案件中,发现扣押的车辆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冻结;但与案件有关,不应由法院终审判决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车辆。

刑事案件中扣押车辆的取回流程:

1、被法院查封进行财产保全的,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扣押,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就可以取回车辆;

2、如果车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扣留,法院可以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后将车辆归还;

3、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车辆就可以取回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刑事案件立案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的立案流程,有2个步骤。

如下: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三、刑事案件证据不足的案件怎么结案

根据所处的法律阶段不同,证据不足的刑事案件有以下三种结案方式和处置程序:

一、公安机关立案后,经过初步调查取证发现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会不予立案或者撤销立案,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终结法律程序。

二、嫌疑人被拘留的证据严重不足的案件,检察院将不会批准逮捕嫌疑人,嫌疑人将不会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年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取保候审解除,嫌疑人将不会被审判,更不会被判刑。

三、移送起诉到法院的证据不足的案件,法院将依法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刑事案件扣押车辆取回流程是怎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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