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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中能否债权转让

发布时间:  浏览: 87 次  来源:网络

一、强制执行中能否债权转让

强制执行中能否债权转让,债权人要转让其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对债务人无效。

债权人要转让的债权不得属于以下情形:

1、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2、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

3、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能否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人怎么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先向法院起诉对方,法院出具判决书后,如果对方依然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能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债权人,需要拟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

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能否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能否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被执行人到期债权能否执行

债权的代位清偿性,为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提供了理论基础,换句话说,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是债的相对性的突破,是基于债权代位权而采取的措施。

在执行过程中,当被执行人不能否清偿债务时,被执行人常常通过行使对自己债权的处分权,由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或称第三人)代位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或申请法院执行对第三人所享有的债权。所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

被执行人不能否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

人民法院能否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强制执行中能否债权转让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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