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证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就是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二、没收保证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与决定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的审批权限相同。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规定》第十三条
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以内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宣读;
并要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注明。
三、保证合同为什么是要式合同
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主合同有效成立或者将要成立保证合同却发生法律效力,故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但是保证合同无效并不必然导致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为要式的合同,但在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第一,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定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二,第三人单方以书面方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也成立。
第三,主合同虽然没有约定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什么是保证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