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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计入审理期限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56 次  来源:网络

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延期审理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延期审理一般是很长的,案件审理也有一定的期限。对此,若悠网小编在下文为您具体介绍有关延期审理是否可以计入审理期限,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有所帮助。

延期审理计入审理期限吗

不能。因法定事由或者特殊情况无法准时参加开庭审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算在诉讼审理期限之内。

如果遇到法定延期审理期限的,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作出延期审理的裁定。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有以下情形:

1、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2、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

3、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

4、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

5、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

6、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

7、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8、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

9、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

10、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

11、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

12、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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