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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可不可以做为质押担保

发布时间:  浏览: 78 次  来源:网络

一、债权可不可以做为质押担保

债权可不可以作为质押担保,根据法律规定权利质权的范围包括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如果该债权属于应收账款,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债权可不可以作为质押担保。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不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不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不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不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担保贷款可不可以转让债权

担保贷款的债权可不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

(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

(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不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三、债权可否作为保证担保

债权不可不可以作为保证担保,一般可不可以进行保证担保的财产为不动产,动产可不可以进行抵押担保,动产和权利可不可以作为质押担保。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等,权利人请求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权利不可不可以作为保证担保。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权可不可以做为质押担保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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