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取保的条件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取保的条件是: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刑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担保人一般要什么条件
取保担保人的条件:
(一)保证人与本案无利害关系;
(二)保证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四)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法定条件是怎样的
取保法定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且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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