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是法律赋予给工龄满一年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年假不休可以跨一个年度休或者得到相应补偿,但有的公司不给休年假还不给补偿,这就需要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了。那申请劳动仲裁年休假可以追溯几年呢?若悠网小编通过你的问题为你带来以下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年休假的仲裁时效
用人单位未安排年休假的,最多可以追索3年。
按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年休假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一般在当年度安排,最多跨一个年度安排,而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因此,经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年休假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3年;未经劳动者书面同意跨年安排的,可以追索2年。劳动者主张补休或者经济补偿可以获得法律支持。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安排了职工年休假,职工本人不休的,不可以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劳动仲裁相关法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从上面我们可以看到,公司未安排年休假的仲裁时效最多可以追索3年,但安排了本人不休的不能追索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法不仅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去其他年假的相关问题,欢迎来到若悠网进行专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