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待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认真对待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在我国,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调解程序只有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开始,不是仲裁程序中的必经阶段。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时会询问参加仲裁的当事人是否愿意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仲裁庭将主持调解;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则仲裁庭不能启动调解程序,所以,仲裁程序中是否开始调解程序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选择。
仲裁庭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会在确定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也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要求,根据调解协议出具裁决书或调解书。
调解在快速解决纠纷,降低当事人成本等各个方面都有独到的优势:
如果当事人能够达成一致,签订调解协议,由申请仲裁的一方撤回仲裁申请,则仲裁委员会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退回部分仲裁费用给当事人。
调解达成协议的,自动履行的比例更高,节省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成本;也能有效降低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风险。
调解解决纠纷能使当事人保持友好的关系,双方都有面子,双方今后的商业往来也有可能。
鉴于调解具有诸多好处,当事人应认真对待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充分准备、积极参与。
首先,当事人应充分了解自己,注意态度。认真考虑自己的胜率和输率,更要考虑自己的不足之处,调解时不能要价太高,实践中面临的执行难问题要作为让步的一个因素在调解时考虑,否则容易适得其反。
其次,当事人要把握好接受调解方案的时机和方式。既要考虑实现本方利益,也要考虑对方的可接受度,在一个交会的平台上尽快接受调解方案。
另外,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是灵活多样的调解,可以在庭审中进行,也可以在庭审后进行;可以口头磋商,也可以书面交换意见。仲裁庭一般会以以下几种方法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
1、仲裁庭同时与双方进行磋商(俗称面对面)。
2、仲裁庭分别与双方进行磋商(俗称背对背)。
3、双方自行磋商。当事人应诚恳地与对方沟通,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退一步海阔天空”是当事人对待调解的重要技巧,不妨在参与调解时留意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