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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立案应提交的材料
一、仲裁申请书
个人应当签名
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
二、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
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四、授权委托书
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并注明授权日期。
五、证据材料
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
六、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注:
1、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如为争议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案件适用
简易程序,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交;若当事人超过两人,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
2、以上材料纸张均使用A4格式。
3、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
用本会的示范格式文本(点击“仲裁文书”)。
4、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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