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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时间到案件是否自动撤销

发布时间:  浏览: 96 次  来源:网络

一、取保时间到案件是否自动撤销

取保时间到案件不是自动撤销。取保到期的,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在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至于案件还是否继续进行刑事诉讼程序,则是由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的证据收集、事实认定等情况来判断。取保时间跟案件是否撤销没有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取保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二、同一案件的犯人是否能取保

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样,不是同一个案件的人都得取保的,如果符合取保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

以下情况可以取保: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轻伤案件是否可以办理取保

一般额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以申请取保。满足取保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

以下情况可以取保: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的。

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取保时间到案件是否自动撤销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网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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