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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64 次  来源:网络

一、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应当按照什么标准量刑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1、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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