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什么
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除此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由故意构成,并有明确的徇私动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应当按照什么标准量刑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按照以下标准处罚:
1、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什么
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的国有所有权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反国家规定,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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