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合并审理需要写申请吗

发布时间:  浏览: 396 次  来源:网络

对于一些有关联的案件,在法院进行审理的时候可以选择进行合并审理。那么,如果需要进行合并审理是否需要些申请呢?这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的问题,需要大家通过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了解。下面若悠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并审理需要写申请吗

合并审理是需要写申请书的。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根据《行诉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因此,这对于案件的审理是很重要的一点,大家需要做好这方面的了解,才能知道在法律上的规定是什么。对于当事人来说也就要仔细看看本文的内容,才能知道具体该怎么做。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